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家育幼院本月9日傳出生活輔導員疑管教不當,將新竹縣委託安置的11歲何姓院童摔死。縣府繼開罰30萬元之後,17日接著勒令機構自11月1日起停辦6個月,現有27名院童將通知相關縣市政府及委託機構辦理轉安置。

縣政府社會處長范陽添表示,本月9日晚間6時許,這家育幼院機構發生11歲何姓院童疑遭張姓生活輔導摔死事件,案發後張員已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機構則違反同法第83條第1款規定,剝奪兒童生命情節嚴重,先於14日依兒少權法第97條及第107條第1項規定,分別裁處行為人張員及機構罰鍰上限30萬元。

縣府實際訪談及派員進駐觀察後,昨再祭出更重處罰,勒令機構自11月1日起勒令停辦6個月。

范陽添進一步表示,停辦期間,該機構應重新整頓工作人員,並為所有專業人員加強教育訓練、增強機構專業知能、提升教養兒少之能力。其次,機構必永和購屋補助須建立專業人員評核機制,並改善管理制度、暢通申訴管道等。

目前機構內尚有27名各縣市政府委託安置的院童,社會處即起通知各縣市政府及委託機關將院童轉安置或為其他妥適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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